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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搞了个股份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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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3tgerstg
[广东广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12 15:56:21

一对夫妻刚登记一个多月就合不来,男方提出了离婚,女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和几个朋友一起搞了个股份公司。像这种情况!,离婚了是不是要分一半女方的股呢?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和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你所说的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因为公司的运作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所以在分割股权收益的时候不能直接入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1、将股权转让给他人;2、变更工商登记,成为匿名股东;3、将股权交由他人代执,进行幕后操纵;4、如公司资不抵债,则女方无法分配盈利;
     =需要提醒的是,如公司资不抵债,涉及可能由个人承担公司债务的,在一定条件下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需偿还。
参考资料:《婚姻法》《公司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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