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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租金还贷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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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2-30 13:40:47

男方和女方婚前都各自有一套房,均有贷款,房产证上写的都是自己的名字。婚后,男方住在女方有贷款的房子,男方的房子用于出租。如果男方用出租的钱还他个人的房贷,那么男方的房子还贷和增值部分还算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赵军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分割。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此还贷的,离婚时应该以另一方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对其补偿。既然男女双方所购房屋都是按揭,若离婚,男方要对女方进行补偿,女方也要依法补偿男方。房屋租金不是孳息,它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是一种经营行为。当事人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包括维修、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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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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