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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要是男方出轨我是不是可以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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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2-19 10:06:02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市价120万左右,付了首付40万。结婚后,女方和他共同还贷,女方家出资20万(其中10万是男方家给的结婚聘礼)用于房产装修和购车。 问题:房产证只写了男方一人名字,现在刚开始还贷1年不到,男方不愿加上女方名字。请问双方如果离婚,女方只能拿到多少钱? 用于装修和买车的20万能全部要回吗? ——情况2,如果男方出轨的话,女方能拿到多少钱呢?

律师解答
陈思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你可以主张补偿你一半。女方家的20万出资如无特别说明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其中的10万应该补偿你。如果男方出轨,女方有证据证明其有婚外同居行为,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 有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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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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