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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婆婆将房屋过户给老公,强迫我放弃产权,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享有房屋上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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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浏阳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3-15 10:53:38

你好,我很气愤婆婆的做法,毕竟结婚不是因为贪对方房子才结婚,我父母也为我买的有房子。目前我们住的婚房是男方父母在我们婚前买的,当时房产证是以婆婆的名义办理的,后来因为结婚,婆婆将房产转给老公,却是以不签就离婚相威胁强迫我签下放弃房产权。请问,是否是签于不签都属于婚前财产?如若不属于婚前财产了,那么,我父母为我买的房子也是在婚前就买好了,目前即将转于我的名下,那么婆婆让老公拒签放弃产权,也是拿离婚想威胁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俞琴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你们住的婚房,是你们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属于你公婆的房产,如果是在你们婚姻期间赠与你们,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婆婆有权单独赠与她儿子,只登记他儿子一人姓名;二、你父母在你婚前为你买的房屋,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让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转到你一人名下;三、你父母有权自己决定为你一人购买房屋或者将房屋赠与你一人,你丈夫同意或不同意并无影响。《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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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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