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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住的婚房,是你们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属于你公婆的房产,如果是在你们婚姻期间赠与你们,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婆婆有权单独赠与她儿子,只登记他儿子一人姓名;二、你父母在你婚前为你买的房屋,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让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转到你一人名下;三、你父母有权自己决定为你一人购买房屋或者将房屋赠与你一人,你丈夫同意或不同意并无影响。《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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