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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人所借债务你无需偿还。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成立,你们虽然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在法律上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这笔债务是你们的共同借债,或者你当时提供了担保,则你有偿还义务,否则无需偿还,由借款人(即女方)一人清偿。《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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