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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这样的情况女方可以争取到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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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枣阳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11-18 18:16:06

婚前的房子只有一层(60平米)且房产证写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盖了3层,而且地皮扩大到70平米,房产证没换还是以前的那个。现在双方要离婚,女方有没有争取房产分割的权利?可以争取哪部分财产?而且结婚27年。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婚前男方个人所有的房屋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增加的部分,由双方共同所有,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鉴于房产证依然是男方个人名字,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对女方享有的部分应当作价补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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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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