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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都是有经过审批的,子女出资给李某建造房屋,未说明是赠与李某还是王某一人的,视为对两人赠与,王某依法享有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李某去世后,其中一半为李某个人遗产,其子女也有权分,王某能获得整个房屋的十分之七。王某去世后,其占有的房屋部分,作为其遗产,其亲生子女有权继承。而李某的子女不属于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分配遗产。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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