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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老人亲儿子已去世,那其配偶是否应起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能继承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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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ihuiccc
[江苏南长区]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1-23 8:45:15

老人有子女5个,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目前大儿子身体不适,二儿子已经去世几年,三儿子健在。请问赡养老人是不是由三儿子家承担,还是大媳妇,二媳妇和三儿子家一起承担?如果大媳妇和二媳妇不肯赡养老人,是不是也能继承老人的房产?如果老人要立遗嘱,那在什么情况下,他的遗嘱有法律效力?谢谢!

律师解答
杨甜律师
[浙江杭州市]
你好!云法律网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人的儿子、女儿都有义务赡养老人。
   (2)大媳妇只要与大儿子都在世且没有离婚,当然可以与大儿子一起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于丧偶的儿媳妇,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如果没有尽赡养义务,就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不过二媳妇与二儿子所生育的子女仍然可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
   (3)老人有权立遗嘱,在自愿、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效。
参考资料:《继承法》《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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