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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女方,四个月前协议离婚,有个三岁多的女儿,抚养日是男方,我不用支付抚养费。 我放弃抚养权的原因:我有工作,我父母还没有退休,无人照看孩子,况且孩子从两岁和奶奶一起生活(两岁前一直和我生活)。 孩子父亲从来不管孩子,孩子对他也是没有多少感情,孩子奶奶经济状况不好 吃低保,但是孩子父亲每月工资三千左右。现在孩子奶奶身体不好,如果去世了,我能否从孩子父亲那争回抚养权呢?或者能否提早争回抚养权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孩子的奶奶去世,孩子的父亲不能尽到抚养义务,孩子跟你生活更有利与其健康成长的,你可以起诉变更小孩的抚养权。但是你不久前协议离婚并对小孩的抚养权做出约定,情形没有发生变更,虽然小孩的父亲每月只有三千元左右的工资,你也很难提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