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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尽一样的赡养义务,有人多得遗产有人少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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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4-4 8:40:49

我父亲前年去世,留下遗嘱:家里的房子四个儿子平分,大家共同赡养母亲每家一个月轮流已经进行两年了(大儿子在外地生活,其他三个儿子在本地)。现在要拆迁,测定房子是208平方米。小儿子要100平米,三儿子要58平米,二儿子和老大一共才50平米,如果还尽一样的赡养义务是否合适,请问多得房子的人赡养母亲的时间是否应多一点?赡养的时间是否可以按得到的房产比例来定?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协商平均分割遗产,如果小儿子主张多分遗产,可以要求其对母亲承担更多赡养义务。如果就赡养母亲的义务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你父亲生前所立遗嘱为你父母共同订立,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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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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