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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我八岁的时候离婚,当时他们签了那份离婚协议书,说房子归他们共同的儿子所有。我现在跟爸爸一起住。当时他们说房子无论出租、还是卖了的钱都是归我供读书上学。但是,钱被后妈一直拿着,没给我一分钱。妈妈一直希望我能把房子拿回来。可是又不希望我跟父亲的关系闹矛盾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能要求爸爸给房屋的租金都给我或者把房子转到我名下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看你父母的离婚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你爸不履行离婚协议,将本属于协议给你的财产挪作他用或者给你继母的,你母亲可以起诉要求你父亲按离婚协议执行。所以如果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过户给你或者房屋租金用于你的生活和受教育的,你父亲应当按约履行。如果你父亲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你只能拿起法律武器,这并不是故意冒犯你爸。《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双方签字确认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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