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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双方都想要房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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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7-24 15:22:39

我和丈夫离婚,双方因为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想要房产,但是他也要,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分得该房产,财产分配可以由双方相互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判决,对于分割有失公平的协议,你可以拒绝签字,不公平的判决,可以提出上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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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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