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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弃婴,不想交与政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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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常州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4-16 3:51:51

我在路边捡了一个男婴,我很喜欢这个孩子,我(男)目前单身,今年25岁,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我听说不交这个孩子给警方是犯法的,我又怕交了,他就不能和我一起生活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路边捡到婴儿,应当首先要保障婴儿的安全,然后报警,以便警方介入调查相关情况,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调查无结果的,你又确实想抚养该婴儿的,应当到民政局去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这样才有保障。前不久,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通知指出,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该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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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收养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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