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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山西大同这边进了所谓的直销公司。说是国家运行的 要加入的话就得购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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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大同市]
[公司运作]
发表时间:2015-10-14 17:14:03

我目前在山西大同这边进了所谓的直销公司。说是国家运行的 要加入的话就得购买广州市可美爱丽化妆品一套。2900元。换来290万。公司畅导加入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到底。每天在家什么都不做。就看所谓的三商法。每个人要发展两名下线人员。说一两年就可以出局。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你描述来看,传销的可能性很大,建议你不要轻易相信。是否属于传销,可以询问当地工商管理行政机关,或者咨询民警,一般来说,朋友以“高薪高职投资、加盟企业、销售连锁”等名义,要你前往工作,考察的,很大程度上是传销组织。在我国,传销涉嫌违法犯罪的。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在国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准备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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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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