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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双方都属再婚,再生算超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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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金华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6-14 15:28:17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之前和一女的同居生育2个女儿,后经法院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我之前有一个女儿判给男方,现在又生育一子户口上不了,算超生吗?如果算超生该怎么上户?我们都是非农户口,我的在外省,谢谢帮我解答一下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你老公都属于再婚的,各自生育过孩子,并且皆为非农户口的,一般来说是不允许生育二胎的,再次生育算超生,当然这要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管理部门为准。对于孩子上户口的问题,实践中,带上出生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用后的证明,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应该会予以允许上户口。《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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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计划生育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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