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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留下一处产权房,现动迁,另外3姐妹要求动迁款按四分之一分割。请问: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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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黄浦区]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3-10-6 16:30:43

律师:我已过世的父母遗留下一处产权房,房屋的户主是我父亲,没有过户给我。目前我是该房户口本上的户主,且与我25岁的儿子居住,我的3个姐妹都有户口在我这里,但都已嫁人,另外生活。现在遇到动迁,3个姐妹都要求取得该房的继承权,要求动迁款按四分之一分割。请问:这合理吗?我该咋办?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协议的,你的另外三姐妹要求分割你父母留下房产动迁款合情合理,理论上你们四兄弟姐妹应平分。男女平等,女儿享有与儿子平等的继承权,但是由于在中国农村,很多老人都是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所付出的赡养义务较女儿为多,所以在分配动迁款时可以适当多分。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公民在死亡前完全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以遗嘱的形式,留给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如果你父母有遗嘱或者协议将房产给你的姐妹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共同继承而不给你一个人,是合法的。反之,你父母立下遗嘱或协议将房产给你继承而不给你其他的姐妹,也是合法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财产按照继承法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如果你的父母没有立下遗嘱或协议,你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国的传统风俗是传儿不传女。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儿子、女儿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儿子或者女儿都必须赡养父母,都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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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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