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超生处罚的问题。我与我爱人目前的户口一个是长沙的非农户口,一个是重庆的农村户口。我们于今年8月违规超生二孩一名,按照我爱人长沙所在地的政策,超生罚款最低都超过13万;而我老家重庆的超生罚款仅4万余元。因此我想在重庆去接受处罚,但我爱人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说不允许这样,即便我在重庆接受了处罚,在我爱人这边同样要接受处罚,在我老家的处罚金额可以在这边顶同等金额的罚款。
我想咨询的是,我爱人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按照相关计生政策,我在我家里已经接受处罚之后,另一边是否可以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