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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因为与老公没领证,现与他有矛盾离开他和孩子,我必须要和他一起抚养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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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5-11-27 16:04:33

有一个四岁的孩子(女儿),但是一年前因为和老公发生一些矛盾分开走了。矛盾就是我有时候出去玩经常半夜不回家,还有很多零零碎碎的矛盾。后来就吵了一架。也打架了,我就离开了孩子和老公。在这期间老公也因为过激对我有动手的行为。但是冷静过后也没有谈下来,互不相让。2014年9月份我就走了,但现在一年多了,在这一年里我没有打电话给孩子,也没有给过一分钱。我们有孩子的时候年龄没有满结婚年龄。当时我19岁他比我大半岁。所以就没有去领结婚证,现在的孩子户口已经上上去了。这一年多里孩子一直是他和他父母带的。 我想咨询的是:1.他如果到法院起诉我,那我是不是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否必须要与他供养这个孩子?。 2.如果我现在找别人结婚,是否合理。3.有什么办法我可以反驳他起诉我与他供养孩子的义务???

律师解答
张龙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于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废除了事实婚姻制度,您与对方既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婚姻事实,您现在找别人结婚不会触犯重婚罪,是合理的。如果对方起诉您,该案的争议焦点将会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您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就算最后法院判孩子归父亲,您仍需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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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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