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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子需要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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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5-12-2 9:37:59

您好,我妹妹结婚两年,生了一个一岁的儿子,现在丈夫不上班,家里公公婆婆也比较苛刻,现在我妹妹想离婚,他丈夫和公公又不同意,如果我妹妹净身出户,不要儿子,妹妹需要给儿子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妹妹作为孩子的母亲,是具有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的,这与她是否净身出户是没有关系的。而且由于孩子现在还小,还需要在母亲身边,法院很有可能将孩子判给您妹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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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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