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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现在男的威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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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5-12-14 14:27:46

离婚时在孩子的抚养权没达成协议,宝宝在喂奶中,我是妈咪,是教师,男方没有工作,跟前妻有个女儿,可现在男方用我以前的照片弄了些色情的东西来威胁我,说是把孩子不给他的话会把照片传到网上,会在法庭上公开什么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对方弄出来的东西与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关联性,并不会影响法庭对孩子抚养权的判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这样规定的,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关于对方以您的照片伪造的色情物品威胁您,您可以先收集证据报警处理,若是还不能解决,建议您以对方侵害您的隐私权、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是因此造成了您相应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民法通则》第 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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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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