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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现在想分手,孩子的抚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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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新余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11-15 7:57:48

与男朋友同居3年,还没领证。因为他嗜赌成性,想要分手。两人有一2岁半孩子,基本女方一人带大。去年女方回娘家,男方欠下2万元债务。两人无共同财产,女方有订婚时男方赠于的5万元礼金。 请问分手后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分配?男方所欠的债务女方也要承担吗?礼金钱需要归还男方吗?分手后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吗?若男方不愿分手可以到法院起诉吗?以什么名义起诉?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恋爱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好同居期间财产债务问题,如有孩子的,确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即可分开,并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男方赌博债务,系男方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如系彩礼的,需要返还部分。起诉到法院只能以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问题起诉。当然如果是94年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不想在一起过的,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20044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参照《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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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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