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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公安局中级法院没有指控判我入狱,十几年后检察院拒绝抗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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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12-4 10:59:46

98年深圳市公安局谢某伙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蔡某为私吞我公司68万美元诬告我诈骗,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判我入狱十年。出狱后,我找到广东省检察院,经过五年之久的审查后,办案人叶某又编造出第二份起诉书(此文件我和律师之前在任何部门卷宗中均未见过,此事之后在各有关部门也均查不到),并以此为由拒绝抗诉。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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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称对方与法院串通的,你应当提出证据,对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当事人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如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于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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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上海李旭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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