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前夫拒付抚养费,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支付,我该怎么办?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12-20 21:08:47

我与前夫2010年10月在广东离婚,当时他在离婚书上写了离婚后女儿归我,他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一千元整。但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他一分钱也没有给过,打电话给他也不肯听,而我一个人也没有能力再抚养女儿了。想请问能不能通过法律强制性的要求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呢。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男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如对方不肯协商解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诉讼请求。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已经有约定,如一方违约少付抚养费费,对该行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依约定支付抚养费。第二,证明责任。父母一方要求减少或者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司法实践中,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式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所以,如果诉讼解决,您前夫需要证明其现在的经济能力使其无法履行原约定。第三,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可以请求一次性支付,但是法院需要考虑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态度,如果对方不接受,法院判令对方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欢迎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法规查询 法律服务 云法律


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22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