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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离婚,不要女方抚养费用,我想还能要求女方抚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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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5-3-12 14:41:24

我上个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不要女方任何的抚养费用。孩子现在3个月,但是这个月妈妈查出癌症晚期,我想了解一下,妈妈一旦走了,我孩子没人带,我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女方抚养孩子吗?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离婚时获得孩子抚养权后,应当承担直接抚养孩子的义务,如因故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可以有两种方式变更孩子抚养权:1、通过与女方协商,由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2、向法院申请变更,等待法院判决。能否通过判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或者是否变更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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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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