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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二手房屋买卖,该如何防范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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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4-9-14 5:40:38

我想问下律师 在我们国家二手房买卖,买家因为钱不够,支付卖家首付后到房管局过户 ,过户中买家提出剩下尾款,去担保公司做低压担保带出五万为期一年,但因为费利息太高而放弃,然后他们找到我商量叫我把剩下尾款借给他们一年,一年后连本带利一起还,我就是觉得这个事看起来是可以的,但我心理就是觉得那里没对,可一时半会有想不出来,所以我想问问律师,象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提前预防我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或者说有没有想这样的骗局??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支付完首付后,要求将房屋进行过户,并要求尾款在一年后再付清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对方信誉良好,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借款合同或者欠条,最好能够要求其出具相关担保,人保或者物保都是可以的。现实中,很多买卖房屋过程中,买家在房屋未过户前,都是相当尊重卖方的权利,但是一旦房屋过户后,很多人就会采取拖延还款的方法,导致卖方权利不能得到及时行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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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担保法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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