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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在打官司,负担不了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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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5-7-24 11:34:21

离婚财产还在打官司,这里的收入不高,没有工作身体不好。还背负着楼带,离婚后打官司的钱都是父母跟朋友给拿的。每个月1700的楼代,都是妈妈给拿的,现在男方要求法院执行协议书上的每个月500元的抚养费,我没有收入该怎么办,不能让父母给拿啊?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描述的事实情况,法院已经判决你需要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你未抚养子女就需要承担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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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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