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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双方均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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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3-6-24 15:12:16

我们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到外地打工,现在均离开住所地满一年。因感情不和,我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的婚姻关系。问一下我们的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你妻子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你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你们夫妻均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所以应由你妻子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你妻子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你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或者分居不满两年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常常都会判决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或者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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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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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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