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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2年的时候老公瞒着我借钱干了不好的事情,因为当时已经有了孩子,就原谅了他,他了写了份证明,以约束他能好好过日子。大致内容是这样的如果他在婚内做了对不起我或者又欺瞒我做了不好的事情,房子归我,房贷他还,所有欠款都有他还(这些欠款都是他自己在外面作欠下的,我根本就不知道,直到人家找上门来)孩子归他。这些年他都没有消停过,忍无可忍了,现在向他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现在他也说他只要孩子,所有财产归我,外面他干的乱七八糟的事情所欠的款都由他负责,请问当时他签的这份证明具备法律效益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的表述一般可以初步判断你们的婚内协议部分条款无效。首先、你们对具体事情约定表述方式不对;其次、你们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所以你们约定的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只限于你们双方,第三方还是可以向你们共同催讨或向任何一方催讨。另外,协议具体内容要看到才清楚哪些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建议这类协议由我们专业律师指导操作或代写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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