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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有一儿一女再婚后可以再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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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3-11-1 11:30:10

律师您好:我是农业户口,和前夫有一儿一女,离异后女儿判给了我。我现在再婚了,现任老公是初婚,非农独子,请问,我们还能生孩子吗?如果再生一胎算不算超生?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再次生育,不算超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同,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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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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