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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外婆现在病重想立遗嘱 内容为房屋继承 但房产证上任是过世爷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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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6-1-13 17:10:21

请问 我外婆现在病重想立遗嘱 内容为房屋继承 但房产证上任是过世爷爷的名字 这样有影响吗 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更方便快捷(当事人无法外出办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您已经过世的爷爷的名字,也就是说该房产为您爷爷的遗产,若该房产是您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有一半是您爷爷的遗产。若是您爷爷明确说明或是留下遗嘱说,其部分的房产所有权归您奶奶所有,那么虽然房产证上仍是您爷爷的名字,但是在您爷爷死后,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归您奶奶。若是您爷爷没有将房产全归您奶奶的意思表示,那么您奶奶仅能处理其作为您爷爷继承人继承到的那部分房子的所有权。同时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办理相关的手续,被继承人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仅是在日后要处分该遗产的时候进行变更等级即可。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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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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