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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也没办结婚证下生下孩子,与其他人结婚算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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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1-7 9:27:09

您好!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与男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现在女方喜欢上另一男子。男女方家里都反对女方跟另一男子交往。女方想要孩子的护养权,请问女方该怎么做,该怎样起诉男方,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跟现在喜欢的男子办理结婚手续吗?算重婚吗?还请问官司该怎么打呢?会胜诉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之前没有办理结婚证,不成立婚姻关系,你可以与你喜欢的人办理结婚手续,不算重婚;其次,你有婚姻自由,他人和你父母无权干涉;再次,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小孩是两周岁以下的,一般判给女方抚养,男方须支付抚养费;最后,起诉争夺小孩抚养权的,向法院提供小孩随你居住更有利的证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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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和子女抚养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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