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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婚后购买首付和还贷男方家人支付,房子离婚的时候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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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大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5-4 12:14:03

我与丈夫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丈夫让我净身出户,我不同意所以准备起诉离婚。我们育有一女,丈夫同意孩子给我他终身不见孩子,当然也不可能支付抚养费。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还在还房贷中,买房的首付和还贷款都是男方家里出的,我一共只出了两万,有字据。想咨询法院大概会怎么判决?孩子归我男方抚养费怎么算?不给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你老公离婚,对于财产分配如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你们之间的协议予以分割,如无协议,一般是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并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如能达成协议,由你抚养的话,法院也是会支持的,男方不论见与不见孩子,都是要支付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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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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