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身份证被盗用,对方侵犯了你的姓名权,盗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侵犯了你的婚姻自由权利,可以主张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你向民政机关说明相关情况,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个大,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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