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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由于孩子归女方抚养,你可以主张探望,女方不得阻拦,女方所谓的孩子与你没有任何关系,是认识上的错误,不论离婚与否,孩子依然是双方的孩子。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甚至是请求变更抚养权。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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