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现在上海市的户籍政策,需要结婚并居住满15年以上方可落户,当然如果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上海市相关户籍政策规定,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作为申请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的(在沪)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上海本市户籍的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签订聘用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在沪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受理程序为: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但需要主要: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
欢迎再次到云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