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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三个月零几天,没有签合同。老板说因为压力大,要裁员,辞退我了,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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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5-9-18 11:39:42

我想请问一下,在公司上班三个月零几天,没有签合同。老板说因为压力大,要裁员,辞退我了,只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我看劳动合同法里面写的是应当赔偿我每月两倍的工资,我在那边上班三个月,可以让他们赔偿我六个月的工资吗?如果不行,应该最多能赔偿多少?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公司辞退你你可要求公司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次你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一个月后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本人,你可要求一个月工资补偿。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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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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