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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后全资给男方买的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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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11-4 8:27:44

您好 请问一下结婚之后 男方父母全款给自己儿子买的房子 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儿媳共同的名字,算是儿子儿媳双方的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男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系对双方的赠与,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婚后如果离婚,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建议双方协商好相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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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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