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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男付首付,只写女方一人名字,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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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vvwer32
[福建闽侯县]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3-4-3 14:51:44

婚前买房,我方(男)付首付,只写女方一个人名字,到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现在还没付首付,只付了押金。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约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般需要办理房产证之后公证部门才予以公证。界定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取决于能否满足婚姻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即购房款系个人在婚前全额支付,或按照约定虽然婚后继续偿还贷款,但所有权属于某一个人,那么该房的产权可以认为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现在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在婚前以女方名义购买,若不对房屋产权做明确约定,以后很容易引发纠纷。根据最新婚姻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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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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