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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生活在一起但未登记结婚,并有女儿。因感情不和想分开,请问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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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dfg21424
[福建厦门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3-4-24 9:18:55

律师您好:我和不知道该叫老公还是男朋友,我们同居11年之久,一直拖着没半结婚证。现在 2个女儿,大的11岁,小的3岁。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想解除我们之间的关系,我没工作,他现在接工程做。我想咨询下,什么方法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1994年之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仅仅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合法婚姻,如果要分开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法院对同居关系的司法介入,其目的在于:一是遏制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二是解决因同居导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而不在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由于你与男方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你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而起诉,法院虽然予以受理,但只会就财产分割纠纷进行审判,而不涉及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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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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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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