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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打工,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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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湖北武汉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6-13 15:17:22

我的几个同学假期的时候到一家酒店打工,打工十来天,每天起大早打扫客房、洗衣服、晾晒被褥、洗菜……晚上还要轮流值夜班。工资一千元,可经理却以“最近人员流动大没得空统计,会计有病没上班、支出无人审批”为由,没给工资,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同学假期勤工俭学,与企业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可能构成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受《民法通则》调整,酒店应该依法支付报酬。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同学为酒店提供服务,酒店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酒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报酬。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一个合同具备以下条件就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即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不违反法律。首先,这里的“法律”应从宽解释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包括行政规章,更不能包括“土政策”;其次,“不违反”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枪支管理法》禁止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配售枪支,因此除有特别许可的以外,其他人订立的枪支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即不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弹性很大的概念。这个规定的好处是可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表面上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但实质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都可以适用这个规定而认定它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于特殊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有些合同需要具备特殊的要件才能生效。你同学与酒店形成劳务关系,属于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酒店应当支付报酬。即使酒店对劳务状况无人统计、无人审批,也不应让另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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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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