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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时婚前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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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vvwer32
[湖南长沙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8-14 11:03:37

我父母为我和女友购买了一套婚房,房租所有人是我,共同所有人是我女友,但是我们还没领证,现在闹分手了,女方要求分割房屋财产可以吗?(房子的首付是我父母出的,贷款一直是由我和我女友一起还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你们双方的赠与,则视为对你的单独赠与,你女友主张是对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需要举证。另外,由于你们没有领结婚证,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对于你女友偿还的房贷,分割房屋时她有权要求你进行补偿。根据《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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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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