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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未合法夫妻,没有小孩和财产纠纷,现在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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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邵阳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4-6-13 8:49:29

我和他认识有6.7年的时间了,谈恋爱期间所有的开销都是由我承担。于今年1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后我们一直矛盾不断,大多数时间都是在争吵中度过的,因为他们家是农村的关系,所以我们只是摆了酒席,并未领取结婚证也无小孩和共同财产,前几天他动手打了我,觉得两个人已无感情可言,所以现在想和他解除现在这种关系,我应该怎么样和他协议解除,我不要什么财产之类的,只要以后不要和他有任何纠纷就行了。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对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一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不予承认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你想解除同居关系,并不想分财产的,可以直接离开对方。具体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有不懂之处,可以由专业人士予以代写或者审核。如对方纠缠不清的,可以报警处理。如你想分得财产的,可以致电联系。如果你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你就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人民法院会受理。因为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而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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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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