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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说好给男方抚养,但是一直是我带,现在不想带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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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4-11-10 19:54:54

我们离婚的时候是协议离婚,婚生女是由男方来扶养女方不用付抚养费,可是离婚后一直是我来带着孩子,他们家每个月说是拿两千块钱的扶养费让我来照顾孩子,因为孩子太小也就没想那么多就答应了,可是现在我不想照顾孩子了,抚养费我也不要,请问我能走法律程序让他们家来照顾孩子吗?如果他们家坚持不要孩子我还怎么办,我工作也没有,钱他们还不能按时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男方有离婚协议的,可以依照离婚协议要求男方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或者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诉讼请求。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已经有约定,如一方违约少付抚养费费,对该行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依约定支付抚养费。第二,证明责任。父母一方要求减少或者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司法实践中,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式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所以,如果诉讼解决,您前夫需要证明其现在的经济能力使其无法履行原约定。第三,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可以请求一次性支付,但是法院需要考虑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态度,如果对方不接受,法院判令对方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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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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