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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城西迁强制关闭未到期采石厂未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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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5-9-17 17:01:39

案情:因为枣庄新城西迁,2003年强制关闭采石厂,关闭时未给补偿,采石场证件齐全,关闭时开采证还有一年的期限,当时(2003年)当地 政府承诺以后征用时再给补偿。 在今年(2015年)因修黄河路被政府征用还是不给补偿,地方政府没有兑现承诺,当时在建设采石厂时投资十多万元,当时我们归属兴城街 道办事处管辖,现在规巨山街道办事处管辖,当时征地期间我们去巨山街道办事处找采石厂补偿款,当时巨山街道土管所承诺我们只要找到 补偿标准就给补偿,当我们找到本地区的补偿协议书却没有兑现承诺并且说归兴城街道办事处处理,以各种理由推托,两个办事处互相推托 ,去薛城区信访局推给高新区信访,去市信访推给巨山街道办事处,去找多次各个部门互相推就是不给处理。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具体是由哪个政府征用的,你可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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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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