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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开庭完离开的时候,被被告方强行截住不给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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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花都区]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5-4-20 13:08:43

前提是,原告和被告有一个孩子的。第一次开庭的完以后,被告带着很多人围着我们原告的人,而且被告父母拉着原告不给走,要挟说要给孩子他们,他们才让走。这应该怎么办?叫警察来也不给原告的走,那次原告父母激动过头差点背过气。而被告父母就拦截着救护车不给走人。为了防止第二次起诉开庭又这样,请问应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具体内容可以解读如下:(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2)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表达意志的无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3)能表达意志的完全行为能力的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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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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