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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用我的名字贷的款,但是被前夫输掉了,所以中途离婚了,协议上写的,这些债务他还,现在他人跑了,银行的贷款谁负责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的款,你是知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你和你前夫共同偿还,你还款后可以向你前夫追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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