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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男子开车为病母买药 因使用假证被拘20日

时间:2017-10-22 16:08:39>跟律师谈谈<

20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在莆永高速公路永春东收费站设卡例行检查。17时许,一部闽B牌照的白色小型轿车从收费站票亭缓缓驶出,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询问过程中,该名驾驶员赵某对答如流,能够准确地说出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不过,其提供的“驾驶证”逃不过执勤民警的火眼。面对制式异常的证件,民警通过警务通,进行人脸识别,判定该名驾驶员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赵某不仅无证驾驶,还涉嫌使用伪造驾驶证。

在证据面前,赵某承认了驾驶证是自己花5200元在莆田买的,自己从未参加过交警部门组织的考试。赵某说,自己是莆田涵江人,因母亲犯病,需要到永春县城取药,就抱侥幸心理,没想到在永春被高速交警逮了正着。经过严厉批评教育,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赵某将面临着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何必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3)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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