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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母亲今年40多岁在上班期间导致右手食指整个没有了,初步评估应该是九级伤残,但是该单位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且没有营业执照!我母亲的父母70岁左右,还有个未成年的女儿,这段时间父亲在家陪护!综合所有原因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擞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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