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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3月25日入职至2015年11月30日离职公司未缴纳保险。曾与公司协商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给予补偿,但因公司已在社保局进行社保登记,不能撤销保险,所以只能购买。现已经离职一个月,我保险的状态是暂停参保。1、请问我之前未缴纳的保险是否要补缴才能撤销或者转出,有没有什么期限?2、与公司协商后,他答应购买,但一直拖延,有什么办法要公司能给我够购买?3、如果该公司倒闭了,我未缴纳的保险是不是可以不给购买?
申请劳动仲裁让对方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