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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该合同的服务期有没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约定服务期的培训费用应该是专项培训,不包括公司为需要而对员工进行的必要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训练。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种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该劳动者承诺就培训所获得或保持的专业技能为用人单位服务,并约定服务期的协议称为服务期协议。(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能够约定服务期的,必须是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即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的数额较大的专项培训费用,这种培训费用用于对特定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2)必须是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项技术培训,所谓专业技术,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础的职业培训,即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旨在提高劳动者在职劳动素质和能力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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